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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好嬸在兩年多前因車禍住院數日,當時因為負責保險的業務員失聯,阿好嬸又不識字,也不清楚保單狀況為何,因此沒有向家人提及此事,後來,女兒小桃意外發現阿好嬸的保單,備齊文件要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時,沒想到被依「超過時效」拒絕給付!這是合理的嗎?

長照險是針對身體或心理失能,需要長期照顧的人,給予理賠金以支應長期的照護費或是生活支出,但要注意,並非需要「請看護」就可以理賠,而是要符合條款「長期照顧」狀態的判定才行,根據長照險的示範條款(註1),可分為以下兩種:
一、 生理功能障礙:經醫師診斷,符合下列三項(含)以上之條件:
1.進食:須別人協助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。
2.移位: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到椅子或輪椅。
3.如廁: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、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。
4.沐浴: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。
5.平地行動: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。
6.更衣: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穿脫衣褲鞋襪,包含義肢、支架。
二、 認知功能障礙:經醫師診斷符合失智狀態,且臨床失智量表(CDR)達一定分數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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葵葵才與業務員簽約並繳交保費購買壽險,隔日就不幸身故。在沒有保單且保險公司尚未確定是否要承保的狀況下,是否在保險範圍內呢?根據不同的險種,責任開始時點有所不同,以下根據示範條款說明:

保險所產生的相關爭議,一開始會建議先向其保險公司申訴,若處理結果還無法接受,則可進一步向上申請評議。在過去,保發中心為了處理保戶的理賠爭議,有成立「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」,可免費提供調解這些糾紛。後來,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,保發中心停止其理賠諮詢、申訴、調處等業務(101年1月1日),改由「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」(簡稱評議中心)處理其爭議。實務上,像理賠爭議這類狀況,在保險公司拒賠後,若保戶有其法根據(如保單條款、法規等),認為不該拒賠,向保險公司申訴仍未果時,就能向保險公司要求寄發拒賠函,便可依其函,進一步申請評議。

在評議中心可以看到理賠爭議統計,常見的人壽公司爭議類型,為「違反告知義務」、「必要性醫療」、「除外責任」等等。因此,就醫療險部分,我們整理了下列重點,希望大家都能減少理賠上的爭議。

Q:我前一胎因為產程遲滯,所以剖腹產,保險公司有理賠,可是最近要生第二胎,醫生說前一胎剖腹,擔心自然產會有子宮破裂而需要剖腹產,保險公司說不理賠,這樣對嗎?
1A:保險的原則是,在投保時,針對已在「疾病」或「妊娠」情況中者,保險公司對該「疾病」或「分娩」是不負理賠責任(註1)的唷!而投保後懷孕,有些情況是屬於保險除外責任的除外,是可以理賠的。

錢夫人在樹樹醫院附設的醫美中心,進行全身大改造,術後為了照料整型傷口,便在醫院住了三個晚上,出院之後,錢夫人拿著收據,向保險公司申領醫療理賠,保險公司卻以這次住院,是醫療險中的除外責任,拒絕理賠。錢夫人這時才知道,原來醫療險有所謂的「除外責任」。

在醫療險的除外責任中,「懷孕、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」被列為不理賠的除外責任,但若是會危及到孕婦的性命,或者是有礙優生學之遺傳性疾病,醫生就會勸其接受治療,因此,這些情況不在除外責任的限制之內,醫療險是可以理賠的。以下依住院醫療費用保單示範條款介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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